第A04版:A04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

◇严从根  宋波

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多主体协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通过协同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学生主动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资源,促进自身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核心。为促使学生成为主动发展者,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以建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建立并完善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与接受学习相比,自主学习更需要自我努力,也更需要平台和资源的支持。为此,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保障每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能拥有基本的自主学习环境和资源,而这需要以构建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为前提。

第一,构建良好的协同育人新生态,需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主动承担起协同育人的相关责任。在让人身体健康发育、让人幸福成长、让人形成与众不同的个性品位、让人养成高尚的私德方面,家庭教育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不仅如此,家庭教育也影响国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就没有家庭幸福美满。同样,没有千千万万家庭幸福美满,就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因此,我们不仅要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做好家庭教育,还要站在国事的高度办好家庭教育。为促进子女成长,获得家庭幸福,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家庭教育。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缺乏协同育人的意识,时常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卸给学校和社会。

社会既有私人空间,也有公共空间。一个人不接受学校教育,不妨碍他成人,但一个人不接受社会教育,则无法成人。社会既可帮助人习得私德素养,也可帮助人养成公共品质,成为国家合格公民。由于社会教育的泛在性,它还是终身教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办好社会教育是促人成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协同育人方面,社会教育有时“空位”或“缺位”,如很多博物馆、图书馆等缺乏系统的育人计划和活动,部分离家庭、学校很近的社区缺乏协同育人的意识。

为了提升育人效果,家庭和社会需要承担起协同育人、主动育人的责任。一是要促使家长树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同学校和社会的互动,积极主动实现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协同和融合;二是要促使各社会主体主动担当作为,勇担教育使命,推进社会博物馆资源、体育资源、文化资源等开放和共享,构建和谐育人的环境,发挥社会资源的育人作用。

第二,构建良好的协同育人新生态,需要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从单一化转向协同化。当前,不少家庭教育出现了学校化的倾向。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日益成为学校督促家庭实施学校教育的手段和工具。当家庭教育学校化,家庭本有的温暖和爱就会异化,家庭教育本有的特色和魅力就会弱化,学生就很难幸福成长。社会教育的主责在于实施社会本能、社会意识和社会习惯的培养,但由于受到家长功利主义教育追求和学校应试教育的影响,社会教育开始迎合学校应试教育的做法,出现了社会教育学校化的趋势,校外应试学科补习也随之盛行。当社会教育学校化,社会教育就会偏离方向:一方面,面向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学生的社会教育凸显,面对成人的社会教育则会退隐;另一方面,知识化的教育凸显,实践化和体验化的教育则会退隐。社会教育会因此失去其本有的特色,失去其作为终身教育平台的优势,从而难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避免家校社教育单一化,需要制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正、负面责任清单。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特殊性及各自的职责,彼此不可僭越,确保三者的独特性。与此同时,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避免三者不协同、假协同和乱协同。一方面,学校教育要尊重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特殊性,主动约束自己,不可把家庭和社会当作学校教育的工具。另一方面,学校教育要主动发挥自己的教育专长,引导家庭和社会正确定位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发挥各自教育所长,实施协同教育。

第三,构建良好的协同育人新生态,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提炼推广相关经验。首先,建构和完善制度是关键。制度具有强制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制度是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关键措施。我国政府印发的相关系列文件,为实施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这些文件言涉的制度几乎都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性规范。为切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地方政府应在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文件和制度的指导下,牵头研制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日常事务的推进程序,以及权利实现的救济程序等程序性规范。其次,成立专门机构统筹领导是核心。《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部门、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和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方面各自所负有的责任。为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地方政府亟须成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专项经费,行使特殊职能,处理好学校家庭社会的职责和合作问题。最后,提炼基层方案是有效举措。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方面,我国民众创造性地提出了诸多令人称赞的举措,如家校联盟、家长开放日、“点单式”社会志愿服务、网上家长学校等。组织力量总结这些经验,形成推广模式,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举措。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第七期中青一班三支部学员,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执行院长、教授;湖州市委秘书长、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