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实践
◇夏艺恣
人类社会如何处理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将直接作用在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在这个意义上,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而且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人与自然应是和谐共生的关系
在发展的意义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指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坚持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恩格斯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由此可知,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人类必须充分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始终要保持和维系自然界生态平衡。人的力量,在自然面前不应过分放大,人与自然的一体性以及相互依存性,使得人类必须敬畏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