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健全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机制
打造集聚科技人才的科研创新平台
构建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加强基础研究科技人才培养
培养大批青年科技人才
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健全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机制
◇姜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崛起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集聚和利用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科技人才作为最稀缺的科技创新资源,是科技创新最重要、最核心、最根本之要素,科学统筹京津冀科技人才资源,加强科技人才协同培养,加快形成科技人才合作共享战略布局是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关键所在。因此,健全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机制,通过不断优化科技人才合作共享生态、创新科技人才协同共培机制、构建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完善科技人才市场机制,持续有效加强科技人才共享使用,是京津冀立足科技自立自强、同心同力同向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优化科技人才合作共享生态 由于经济基础、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障碍,京津冀三地科技人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明显。京津冀亟须共力拓宽科技人才合作共享渠道,共同打造科技人才合作共享的良好生态。一是做好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顶层设计。建议在《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30年)》基础之上共同制定《京津冀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以引领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一方面充分盘活三地科技人才资源,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另一方面避免恶性竞争,有效实现三地科技人才乘数效应、做大人才“增量”。二是创新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机制。定期召开高规格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享部际协调小组会议,达成京津冀科技人才协同发展协议,在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培养、派遣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推进京津冀科技人才评价、流动、使用、培养、激励、保障机制衔接,为京津冀科技人才合作共赢、共享共育打造政策基础,促使区域科技人才合作共享工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