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瞻思维与战略眼光推进乡村振兴
︱︱ 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连强
◇本报记者 赵徐州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如何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并改善当地群众生活,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连强。
统筹乡村振兴
与东北振兴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您看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郭连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发挥东北地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职能。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一刻不能放松。近年来,东北三省粮食总产量不断提升,从2010年的9620.7万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7.6%)提升到2020年的13683万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0.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加快东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生产要素向农村集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化程度,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从而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有利于实现东北地区城乡融合发展。东北地区的经济中农业占比大,解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紧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别、乡村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等问题,实现东北地区城乡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有利于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能够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脱贫攻坚战中发展起来的扶贫产业实现转型升级,从而夯实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助于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形成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有助于持续解决长期面临的相对贫困问题,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速形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做好三大衔接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报》:对于东北地区来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哪些现实路径?
郭连强: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应在政策衔接、产业衔接、工作机制衔接三个维度上多下功夫。
在政策衔接维度,要全面梳理、归纳精准扶贫经验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重点,实现中央、省、市、县、乡(镇)协同发力,分类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政策层面的有机衔接,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内容、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形成高效的政策框架体系。
在产业衔接维度,要强化脱贫攻坚项目与乡村振兴新项目的衔接、整合,让新旧项目形成集合力。要注重产业衔接,从产业扶贫转向产业振兴。要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和要素配置状况等多种因素,因地制宜选好产业定位、做好产业培育、实现产业兴旺,在脱贫攻坚建立起的产业体系上构建产业功能区和产业带,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
在工作机制衔接维度,要保证脱贫攻坚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和有效办法具有连续性,坚持党的领导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第一书记”的工作制度,建立全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稳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向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转型,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中巩固拓展脱贫成效。
针对关键问题
精准施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新发展阶段,您认为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有哪些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郭连强: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有前瞻思维与战略眼光。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解决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问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正视小农户自身发展、土地流转、融资约束、农业产业链风险等因素,明确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最终目标,完成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任务。要围绕最终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省情农情的差异,顺应小农户分化趋势,鼓励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的模式与路径。要破除制度约束,引导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有序与现代农业相结合,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形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二,解决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切要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实现突破。当前的重中之重,是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夯实制度基础。应当以一切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护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水平、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来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依托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体系,整合农经部门、省级及各县的物权融资机构、各地土地流转市场试点平台等机构的职能,建立涵盖“省+市+县+乡(镇)+村”五级的线上线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根据“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的原则,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小农户与新型主体的土地租金增长预期。逐步完善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和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发挥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导向作用。
第三,解决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政府要营造有利于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的融资环境,科学制定有助于缓解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政策制度体系。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供给方,要脱虚向实、回归本源,以服务农业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作为责任担当,从供给端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融资的需求方,一定要提升自身发展与经营水平,逐步改善自身资信状态。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应建立符合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的普惠保险体系,增加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产品,拓展保险资金对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投资渠道,发挥保险增信和资金融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