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A03

开启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新征程

◇朱东

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边境8县(市、区)有壮、瑶、苗、京、彝等少数民族群众近300万人。2018年8月4日,龙州县成功迈出广西国定贫困县脱贫摘帽第一步。2020年11月20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最后一个边境深度贫困县那坡退出贫困县序列,广西边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清零。

回想2015年,广西边境地区有贫困村453个、贫困户9.9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3万人,贫困发生率17.04%,高于广西平均水平6.24个百分点。其中,那坡、靖西、龙州、宁明、大新5个县属于国定贫困县。如今,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1年7月,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把边境8县(市、区)全部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加强对边境地区的开发扶持。

确保政策不断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要“设立5年过渡期”并“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为防止工作松劲懈怠、政策急刹车、帮扶一撤了之、贫困反弹,在过渡期内自治区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各类保障政策。

第一,落实财政投入政策。保持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确保财政投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匹配,并视情况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难点地方倾斜。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继续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支持脱贫村。对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

第二,落实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脱贫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的培育支持力度,助力脱贫地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深度融合,稳步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全面升级,持续扩大农户信息采集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涉农主体的替代信息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提高脱贫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与精准性。

第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健全低保、低收入动态调整机制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提高认定精准性和便捷性,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共享,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享受保障政策提供高效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且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因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的临时救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工作站,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确保行动有方向

随着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自治区各级政府可以从以下四方面采取行动,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

第一,深入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大对基础设施落后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各行业部门资源,共同推动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结合机制。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第二,深入实施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继续做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县级“5+2”、村级“3+1”产业,编制完善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深度挖掘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旅游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提升、消费帮扶提升等工程,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乡村产业兴旺。

第三,深入实施稳岗就业提升行动。用好就业信息平台,做好返乡回流人员监测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定期采集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求职需求“两清单”,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稳定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

第四,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规划整合、引导和执行,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完善规划编制落实跟踪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支持脱贫地区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

(作者系广西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