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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欧盟版权法改革争议内容

◇杨垠红

2019年通过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在欧盟数字版权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从草案发布起,《指令》关于两个问题的规定就备受关注,一是是否承认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二是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何种义务。欧盟在这两方面所进行的版权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也引发了争议。最后,欧盟在《指令》第15条的规定中引入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并通过《指令》第17条实质上确立了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的一般过滤义务。

保护数字化新闻出版物相关权益

版权亦称著作权。版权法中的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也称新闻出版者权、报刊出版者权,是新闻聚合类网络平台、搜索引擎等营利性网络服务提供者数字化使用新闻出版物(报纸、期刊等)时,新闻出版商享有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及许可、授权使用和获取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