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Y02版:院内专刊2

第十一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举行

本报讯  9月17日,第十一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建设海南成为面向东南亚辐射太平洋服务自贸港的国际仲裁中心”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在致辞中表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国家战略,是引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门户。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的国际仲裁中心,完善相关配套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成功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项重要工作。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在线上致开幕词。他表示,自由贸易港是国家对外开放的最高形态,必须有配套的最高层次法治环境。在法治环境中,纠纷解决机制是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事仲裁是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支主力军。加强优化海南商事仲裁制度,把海南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辐射太平洋服务自贸港的国际仲裁中心,是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要求和国际做法,对海南国际仲裁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议题一:构建改革开放新格局与优化海南国际商事仲裁环境

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认为,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具备“国家更高水平开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天时、海南为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的地利、海南仲裁改制实现四个国际化的人和”三大条件,恰逢其时,形势良好。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海南国际仲裁院要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公信力,真正成为面向东南亚、辐射太平洋、服务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

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提出,将海南国际仲裁院打造成为国际仲裁品牌,最根本的举措在于提供越来越好的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形成独特仲裁风格和成果。他还结合《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和民商分离的原则,从商事习惯、国际条约在仲裁制度中的适用问题与诉讼进行对比分析。

议题二:海南国际仲裁院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认为,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当地经济规模、市场环境、法律制度、司法水平、仲裁人才储备、行政支持息息相关。他结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探索实践,对海南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路径与方法提出具有实操性的建议。

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从仲裁、仲裁机构、仲裁中心分别对应产品、企业、交易平台的角度,分享了其对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思路和想法。他认为,仲裁机构应当具有高度公信力,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有具体落地措施。

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王瑞森结合珠海国际仲裁院机构改革以及通过地方性法规为仲裁机构立法中的经验和实践,提出海南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应立法先行,提供立法保障。

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黄志瑾以境外仲裁机构的视角,从仲裁的法律性质、功能以及国际仲裁中心的效力、机构特色及高水平服务等方面解读了海南国际仲裁院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结合涉外海事海商仲裁业务提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除拥有先进的仲裁规则、专业的仲裁员队伍,还需要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升公信力,增强竞争力,让更多的境内外商事主体选择海南作为仲裁地。

议题三:《仲裁法》修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仲裁立法的机遇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琦认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单独就仲裁机构立法具有重大意义。他还从仲裁的宣传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仲裁中的运用、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仲裁规则四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海南仲裁发展的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提出,海南国际仲裁院在推动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中具有先天优势,在仲裁机构立法上应提高站位,充分运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围绕国际争端解决中心的定位,结合《仲裁法》修订的时机,来谋划好海南商事仲裁立法实施路径。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结合最近各自贸区法治建设调研情况,提出海南仲裁立法应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条授予的地方立法权,实现创新性的突破,创造海南当地良好的仲裁服务生态圈。

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海南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承办。

(毛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