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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逻辑

走什么路、举什么旗、定什么制,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不断探索后选择的正确道路,凸显中国法治道路形成和拓展的历史必然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中国国情、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客观需求,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推进法治行动方案实施,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从历史逻辑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选择与拓展具有历史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历史产物,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实践的必然选择。它经历了探索、选择与拓展三个阶段。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艰辛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如何确立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如何建立国家机构,划分国家权力;如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实现人民幸福,迫切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故以新民主主义法制发展为基础,探寻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建构的基本路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初创与受挫阶段。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期。全会强调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权威,并明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从而在特定的历史节点坚定地贯彻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更加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起点。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目标的如期建成。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拓展。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结合起来,不忘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谱写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宏新篇章,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这条道路的特色更鲜明、内涵更丰富、优势更凸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了法治精神、法治思想和法治要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充分凸显了法治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对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鲜明地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中国法治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理论逻辑上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中国化的飞跃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基础。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正确指导。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以其科学性、系统性闻名于世,其在革命与建设中总结实践经验,始终反映着时代发展的需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与确立提供了正确指引。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境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和巩固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本质属性和基本规律的理论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旗帜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一系列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光辉思想旗帜和科学行动指南。

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一脉相承,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迈向了新的高度。其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出发,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全面依法治国是立足中国国情与实际的必然选择,其充分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法来剖析法的本质和规律,回应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其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应当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等根本性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重大区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为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提供科学指导。其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坚定地维护着人民的利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切实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其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释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归纳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运用辩证思维,分析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与德治等关系,树立了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知,并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从实践逻辑上看,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治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源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支撑性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有效推进,既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确立法治行动方案,有效指导法治实践,又要以生动丰富的法治实践来推动法治理论的不断完善发展。

第一,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政治方向。主要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首要原则与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大优势。第二,立足中国国情法治道路建设的几个维度。主要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效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改革与推进法治良性互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统筹推进。第三,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实践根基。主要包括:科学立法是前提条件,保障良法善治;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是重要任务,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工程,提振社会文明。

总之,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那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积极拓展者。要坚守法治初心、增强法治自信、强化法治担当、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前景,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