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A04

理性与公共性:中国传统社会共识的价值来源

以传播和社会整合视角观之,现代化及其主要途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竞争和科技革命等,既依赖多样性和多元化,又不断反过来强化之。按照西方流行的现代化论述,此将导致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一”与“多”关系的紧张,共识常变得稀缺和艰难。查尔斯·泰勒称之为现代性的隐忧”:过度多元主义将引发认同危机和“放任社会的苦果”。为克服现代社会出现“进步中的分化”,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设想。罗尔斯宣称多元主体基于公共理性——某些权威价值或公共推理规则、程式,证成公共理由,可达成重叠共识。哈贝马斯主张构建交往理性,寄望多元主体能够在真实、真正、正当、可理解的对话中达成共识。

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总体上皆属程序理性。罗尔斯、哈贝马斯将复杂的共识问题托付给理想的交往程序,而程序理性并不必然许诺公共善的结果。正如伽达默尔等人批评的那样,将人类的对话、共识问题窄化至程序理性,实难缓解现代理性和共识危机。在拓展程序理性之外,尚应重振传统人文主义,再造共识的价值之源。中国现代化进程也面临共识机制重构的挑战,“一多”关系日益成为重大的历史课题。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淀了丰富的有关“一多”关系平衡的思想遗产,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价值理性养成和公共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