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A07

与黑盒共舞:算法研究的方法论转型

◇潘霁

数字算法已成为当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大量“复盘”各类平台算法的学术探索刺激笔者重新打量研究实践背后的一系列方法论预设,进而提出将算法视为文化本身,研究者通过与算法系统直接接触,在与数字场景即时嵌入式的交互中侦查算法运作的痕迹及其更深层次的文化含义。

算法是计算机设定的数码规则流程,将信息输入转变为所需输出来解决特定问题。大数据算法共同设定了数字化生活各个方面——银行贷款发放、就业求职、交通管理,甚至对城市的感知。算法构成了理解21世纪城市文化的绝佳隐喻和抓手。但人文社科领域围绕算法的不少探索致力于复盘”复杂的算法公式。算法本身被假设为等待被“照亮”的神秘存在。“复盘”意图打开算法技术“黑盒子”,但大多“复盘”算法的努力似乎都遇挫折,或无法获得充分的运算信息,或反向推导始终难窥算法之全貌。“复盘”算法研究所遇困境背后隐含着从何视域看待“算法”,以及研究者与算法发生关联时的站位姿态等预设。

从何视域认识算法?不少算法领域知名学者曾明确提出现代媒介平台的算法并非等待揭开的“黑盒子”,也不仅仅是与各类行动者互动交流的技术节点。相反,算法被视为经多重实践交汇,时时处在生成过程的一系列复杂后果。较之视其为客体对象,算法更多具有传播“事件”的属性,包含了能动个人、技术系统和社会文化体系充满偶发的“再装配”。如德文多夫等学者发现,算法工程师和各类用户等行动者会根据情境,采用不同方式实现抽象的算法。事实上,并不存在某种算法内在的固有本质可简单决定人们与算法平台的互动方式,不同角度、不同的实现方式彼此勾连,形成了算法“自生长”的重新编程过程。言下之意,算法“稳定运作”的感知反倒是社会技术系统固定化的成就,而算法更有可能在不经意“打破”原有日常生活的瞬间,显现出草蛇灰线的运作痕迹。如此界定推翻了对算法本质主义实体论的假定。算法被视为卷入动态过程,多样化实践和多重关系,及其运作中同时构成和被构成的媒介运作系统。由此出发,学者能提出的研究问题就应不限于从技术上完整“复盘”算法究竟是什么。“复盘”思路之外,将算法视为动态的交互实践过程和充满偶然例外的传播事件会打开新的研究视角——将研究的问题意识聚焦到算法在复杂的场景化过程中,如何通过与特定社会既有知识形态、日常实践、政治和文化生态彼此融汇,以其间涌现的诸般表象及其背后运作,指向算法“黑盒子”般的神秘实在。 

若算法并非有待打开的“黑盒子”,那研究者考察算法技术时应采取怎样的位置和姿态?“复盘”操作中,研究者多作为“揭露者”,理直气壮地持科学方法的“利器”照亮隐于未知暗影中的“黑盒子”。支持研究者的是长久植根于科学、政治和社会技术研究文化中的“透明”迷思,即仿佛看穿一个技术系统内部“真实面目”,就等同于可以理解甚至控制它的运作。循此,学者提出要在平台设计、算法机制和软件系统逻辑等维度,通过科学研究维护算法透明的观念。但“透明”迷思在算法研究中遇到了根本障碍:大数据算法的透明表象本身带来了致盲效果,在对算法透明的研究过程中产生大量虚假的二元对立。即便能按“透明”迷思看穿算法行动者网络中任一构成元素随装配实时变化的内在“实质”,也并不必然产生对算法系统运作的理解。也就是说,研究者以科学工具或方法“打开”算法黑盒内部的任何“部分构件”,并不足以解释离散异质的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如何在算法生成的关联交互中重编算法。算法是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动态装配,于是理解算法首先应理解“关系性知识”。鉴于此,我们将“以关系视角看待算法”作为起点,提出人文社科学者的算法研究需尝试更直接地接触作为社会—文化—技术系统整体的算法,采用与算法系统“共舞”的方式。用“共舞”的概念,笔者意在强调研究者在与算法发生关系的姿态上,需具备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共舞”作为身体与算法技术系统发生关系的舞蹈,突出了具身嵌入式操作对于理解算法系统的关键作用。按德雷福斯的说法,前概念式嵌入具体算法智能场景的操作和身体感受,构成了进一步理念认知的基础前提。具身嵌入成为完成操作和获得感受的依据和基础。其次,“共舞”突显算法驱动场景中人或非人的行动者们共同发挥作用生成具有独特社会意义、文化意义和审美意义的“舞台”。研究者作为“舞者”之一,而非手持科学利器的冷眼旁观者,通过研究实践也被卷入并成为算法系统的部分。最后,“共舞”要求“舞者”对其他行动者蛛丝马迹的眼神暗示和动作痕迹保持敏感。在通过嵌入操作对算法系统进行逐步试探的过程中,利用这种敏感在舞蹈脚本框架内,适当做出即兴的反应和调节。

算法研究指向从“揭开黑盒子”意象转向多元行动者围绕算法黑盒子的缘聚“群舞”。这种转变或者会为算法研究,甚至人文社科领域的数字媒介研究提供新的启发,创设出数字媒介研究更有学术想象力的研究路径。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