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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

◇刘先勇  鲁军响

国有企业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完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时代使命。并且,基于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的这一定位,在改革发展中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也是新时代国有企业需要探索的一个重要的命题。然而,在改革开放和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发展一度出现党的建设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探索,不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支柱作用。

存在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在建设实践中没有处理好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所以,做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处理好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实践表明,国企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极强的关联性。两者的关系处理得好,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做得就更扎实,党组织在企业运行中的主导作用就更有保障。要恰当处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就需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处理好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做好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明确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中的定位是做好国有企业党建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并且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历史定位,同时也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这个定位的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和管理权力的分配中应当处于核心地位,无论是人事决策权还是业务决策权,也无论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是经理层。所以国有企业在探索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和探索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从这个定位出发,设计改革的路径和发展的方向。

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是保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性安排。只有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得以保障,党的建设工作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国有企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并且规定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该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融合,同时通过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制度。这一制度安排为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避所有者缺位提供了组织前提和政治保障,也是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有益探索。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度化安排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保证。国有企业在进行党的建设过程中,只有通过制度化、系统化,并形成规范性文件,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才能在国有企业发展中持续不断创造新的局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成果才能得以巩固。《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作了系统的规定,从党的建设必须写入公司章程,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融合,再到明确规定党组织权责事项,使国有企业的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更加具体明确有章可循,党组织权力和责任也更加细致具备可操作性,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具有更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从而形成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规范化的基础制度框架。

理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在实践中还要厘清党组织的权力与公司管理权限、党的建设与公司章程、党的建设与公司业务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党组织权力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衔接是国企党建过程中需要厘清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对党组织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了引用性规范,也就是说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的。也即,党组织成员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职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与现有的公司法律程序相衔接的。除此之外,党组织的决策事项也与公司法现有规定是相互衔接的,譬如,《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和权力,但并没有定义为决策权,而是前置的研究讨论权,最终的决定权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行使,这是在公司法的规定基础上作的衔接性规定。这样的衔接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成熟,重大事项决策更稳健和审慎,也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如何通过公司章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也是做好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途径。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契约性文件,也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运用好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把党建制度性安排或重要内容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并援引公司法赋予直接的法律效力,是借助现有法律体系赋能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

党的建设融入并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需求。国有企业党的组织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融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进而成为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高管一般具备双重身份,党的建设与业务层面形成思想与技能的匹配与融合,进而形成党建促管理、党建促生产、党建促安全等良性互动。这也对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促进国有企业快速高品质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关联,理顺二者的关系,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强化国有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支柱地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时代国企党建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