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探索发展可持续金融
日本建设广域信息网络提升灾害救援能力
【域外 1115】《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目录
【域外 1115】《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21年第4期目录(双月刊)
日本建设广域信息网络提升灾害救援能力
欧盟探索发展可持续金融
◇李艳丰 吴泽霖
可持续金融又称绿色金融、环境金融,旨在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实现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推动下,欧盟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融资决策系统,以提高金融稳定性,激励市场主体为可持续金融发展作出贡献。
实施《可持续金融分类法》
欧盟于2020年3月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分类法》(以下简称“欧盟分类法”)。欧盟分类法以有效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希望能够通过确定可持续投资的标准、相关的投资谨慎性原则和低碳基准,规范投融资活动,减少投资者的担忧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进入可持续金融市场。
欧盟分类法确定了对可持续经济活动的三个技术筛选标准。一是对欧盟的环境保护目标有实质性贡献。这要求相关经济活动是以环境可持续方式进行的,并且其产品或服务能够为其他活动作出实质性贡献。例如,某一经济活动的要素能够提升另一经济活动的环境绩效。二是不会对欧盟五大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欧盟的五大环境保护目标包括适应气候变化、预防并控制污染、保护水资源和海洋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态系统。三是遵守最低社会保障原则。欧盟分类法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方面,企业活动需符合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相关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和社会其他领域的负面影响,只有如此,有关经济活动才能被认定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