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映像或改变文学学科定义
◇梁新军
一般而言,文学理论都将文学定义为“语言之艺术”,认为其属于艺术门类的一种。在以往的文学研究中,所谓“语言之艺术”,主要指书面语言。那么,“语言之艺术”是否揭示了文学的本质?以书面语言为载体的文学,是否为文学的全部或主要形态?从人类学和文明史的视角来看,把文学理解为语言之艺术”,其实只是看到了文学作品的外在媒介特征。如果仅从文学的外在媒介特征来看待文学,往往无法真正理解文学的本质,也无法让我们认清文学在当今时代的现状及其未来的命运。无论从文学的起源来看,还是着眼于文学的当代和未来命运,我们都应跳出狭窄的把文学单纯视为语言之艺术”的学科性定义,而要从演化人类学和当代媒介多元化的视角去重新审视文学。
文学不只是“语言之艺术”
从人类学的视角看,文学作品的书面文字形态,既不是文学最初的媒介形态,也不是最主要的媒介形态。文学最初是以口头语言记录和传播的。人类学家根据考古证据发现,早在50万年前,智人便有了语言表达能力;20万年前,智人的语言能力已发展成熟。据此,我们有理由推测,人类的口头文学传统很可能在书面文字起源前已经历了十几万年。而按照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在《人类简史》中的说法,智人“讲故事”的历史至少有六七万年。相比于口头文学传统的六七万年甚至是十几万年,只有四五千年历史的书面文学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以书面文字作品为中心的文学史,只是漫长的文学史进程中的短暂时间,而即使在这短暂的时间里,口头文学也一直在延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