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跨媒介叙事
◇于成 李丽萍
自从詹金斯(Henry Jenkins)于2003年首次提出跨媒介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以来,这一概念就在学界和业界流传开来,表现出持久的生命力。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该概念已发展成一套叙事理论体系,能够较系统地概括一些媒介实践的运作方式。然而,有些人可能会望文生义,忽略概念的严格性和体系性,对跨媒介叙事的概念产生某些误解。本文将整合相关学者的表述,在廓清一些常见误解的基础上,给出一种理论性的概念分析。
廓清常见误解
对跨媒介叙事概念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理解成故事内容在多种媒介上呈现或发行。比如,认为一本小说以纸质书的形式发行后再改编成电影,或发布到网上,就是跨媒介叙事。这把跨媒介叙事仅理解成内容的跨平台(cross-platform)。平台一般指媒介内容的呈现方式或发行渠道(图书、杂志、电影、电视、博客、论坛、社交媒体等)。跨平台仅改变了内容的呈现方式,只是换了一种技术表现形式或发行渠道,并没有使叙事发生实质性的延展。这可以称为跨媒介或跨平台发行,但不能称为跨媒介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