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RCEP生效实施的几点思考
◇陈淑梅
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生效。自RCEP正式签署以来,我国政府同RCEP其他成员国政府共同推动协定尽早生效实施。基于对前期相关工作的分析,以及近期在有关企业的调研,本文就迎接RCEP生效实施的准备工作提出以下思考。
第一,以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为目标,打造自贸协定的中国范式。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建议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的进程中,需要研究并适时推广贸易协定的中国范式。1992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标志着美国自贸协定范式的形成。此后,直至2020年7月1日促成美墨加协定(USMCA)的生效,美国逐步完善其自贸协定范式,不断重构全球贸易新规则。在迎接RCEP生效的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中,需要重视协定的“模板效应”,为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范例,为最终建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提供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