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马克思思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王廷惠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就社会整体而言,总有一种主要的生产起着主导作用,支配着其他形式的生产,马克思将这种主要的生产称为“普照之光”。“普照之光”思想及其时代拓展和现实意义,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启发价值和指导意义。
深刻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混合所有制经济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具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普照之光”制度体系和制度格局下,在坚持根本制度不动摇、不偏离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拓展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成效、态势和前景,事关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结构基础是否牢固,事关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活力动力是否激发增强,事关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绩效质量能否彰显,事关“普照之光”辐射引领作用的总体效果。
明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市场效率”导向目标定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进一步明确“市场效率”导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由于根本制度和“公有制为主体”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根本方向,“普照之光”照耀影响下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过程,要进一步坚持国企混改。
混改的关键,是以“混”促“改”,要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根本的产权改革带动机制改革。在“普照之光”所及的根本环境和整体生态中,遵循“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一步精准分层分类,强化市场思维,遵循市场逻辑,有序授权放权,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健全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尤其要利用好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方式,以市场方式推进企业发展和资本集中、重组、扩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充分发挥资本混合和产权混合的特有组织优势,努力构建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释放新型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活力与发展红利,增强基本经济制度活力。
以专门立法有序纵深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遵循“普照之光”根本制度安排,在已出台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立法,确保进一步深化混改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和框架内纵深推进国企改革。要进一步用法律条文清晰界定政府的干预范围与行动边界,用法律权威保障不同所有制资本参与细分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益,确保同股同权,公正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资本和利益,创造不同所有制资本自愿参与混改的制度生态,形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放性公平参与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细化、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流程,确保混改过程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