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水平公平竞争深化混改
◇黄速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国企混改中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国有企业混改在实践中摸索前行、持续优化。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企混改应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持续优化混改机制。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在企业层面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制度优势和互补效应,使公有产权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合,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推进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企业生态系统中互为重要生态成分,公平竞争是确保各类企业共同构成的生态系统实现健康发展的基础治理机制。解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的基本机制是公平竞争。
一是以分类为基础,扩展混改领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全面涵盖纯粹的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甚至是公益类以及各种混合类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混合业务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主多分离”,对于纯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或业务单元,积极推进以国有资本占据控制地位的混改;对于纯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或业务单元,可以进行国有资本控股或民营资本控股形式的股份制改造。二是以集团为重点,拓展混改层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将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层次作为新重点,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推动集团公司向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模式转变。三是以市场为主导,优化混改方式。在推进混改过程中,减少行政干预和避免“拉郎配”,通过市场化操作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融合。四是以“混”促“改”为主线,深化混改内涵。混改需要重视“混”后的“改”,实现内部经营机制的市场化转变,以产权安排的变化促进国有企业进行包括“三项制度”变革在内的全方位的适应性变革。五是以平等为关键,夯实混改保障。混改过程中应强化产权平等保护,保障国有产权和非国有产权持有者依法享有与其出资额相对应的权益,并增强混改过程的公开透明,防止不公平、不正当行为出现,破解“不愿混”和“不敢混”的难题。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