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转变
◇蒋传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进行了全面总结,其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并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理念转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味着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而且是良法之治。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对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立良法之治,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目标追求。
确立良法之治,首先要满足人民对良法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立法时曾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并强调,要“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这段话实质上就包含了良法之治的理念。重视良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是在法治理论创新上的一个亮点。法治应是良法之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