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A11

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与治理

为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与治理,可尝试以区域合作为突破口,联合制定营商优惠政策,改善企业营商环境,以畅通区域流通渠道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强化区域基层党委政府治理功能,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