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A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张鑫伟  徐蕾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当今世界,法治化程度和法治建设水平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象征,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过的40多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的40多年,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探索和稳步推进的40多年。在这段时间里,立法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上,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司法上,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守法上,依法办事、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逐步形成自身独特的体系,并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与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所取得的突出成就相比,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法治话语权还相当不足,仍然缺乏能够完整阐述、准确表达、科学归纳中国法治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使我们的法治话语尽快破除“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舆论困境,势在必行。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应当立足中国实际,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汲取养分,也需要从中国特色现实法治图景中提炼“中国法治故事”。

从中华优秀传统

法治文化中汲取养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谈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强调:“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在法治话语体系构建上,如何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用于支撑我国的法治话语,是当下一项重要任务。

回顾中国法治发展史可以看出,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观念、理念、思想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的影响,以至于有人拿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法治理论来评价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进而对中华传统法治文化进行质疑。这是一种与历史事实相左的偏颇观点。

古代中国是“礼仪之邦”,礼治倡导的道德是评价人的最高标准,即首先强调的是由内而外的道德教化,其次才考虑由外到内的法律约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礼是法的灵魂。”尽管从现代法治视角审视,可以发现古代中国确实缺乏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但不可否认的是,礼与法的特殊治理之道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也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点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构建中进行合理诠释和科学阐发。中华传统法治文化中“礼法互补,综合为治”,便可以提供十分有益的价值支撑。同理,中国古代法治文化中的“无讼”法律价值理念,对于诠释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合理性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说,中华传统法治文化中有许多优秀内容值得深入挖掘和汲取。

从法治中国生动实践中

提炼中国故事

提高在国际舞台上的中国法治话语权,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事实上,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这一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的最基本元素,有太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故事值得提炼。它们大到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小到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法治治理下的获得感,个个都是生动的案例。

从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例,2016年,党中央作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依法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山西、浙江根据决定依法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中央作出在全国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定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推开,再到后来的《宪法》修改、《监察法》出台,无不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法治化。

从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来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管权、依法治权、依法反腐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制定并修改了一大批党内法规,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互补;推出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和优化权力运行程序,用法治的方式解决了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许多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断加大司法改革力度,落实司法责任终身制,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了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反腐败斗争,“老虎苍蝇一起打”,真正做到和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人民群众在法治治理下的获得感来看,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善于利用法治手段治理社会问题,使人民群众有了真真切切的获得感。比如,在犯罪治理领域,我们善于将日常治理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打击常见的危害社会的犯罪现象。同时,又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专项治理方式,集中打击突出的犯罪问题,如黑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治理等,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一系列法治治理实践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的深度阐释。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和中国特色法治故事是做好这一阐释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作者单位: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