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公序良俗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构建
◇彭赛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强调要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公序良俗在《民法典》中被明确规定,并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与乡村善治高度契合,对“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目标指引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善治是对治理有效的阐释,也是乡村治理的基本目标,该目标与公序良俗高度契合。
首先,公序良俗蕴含的价值观与善治契合。善治是依法而治、良法之治,也是良善之治。公序良俗是公序与良俗的合称,公序即公共秩序,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基本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等,其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正的法治秩序;良俗即善良风俗,为符合社会主流伦理道德观念、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其目的旨在创建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可见,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中的集中体现。善治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公序良俗弘扬的和谐、公正、友善价值观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