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乡村“微腐败”的治理路径
◇冯骁聪 李雪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乡村“微腐败”就属于典型的“苍蝇式”腐败,可能阻断农村群众利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对基层政权的威信带来负面影响,应当引起重视,并施加精准治理。
样态表征与生成逻辑
“微腐败”指的是基层干部利用小微权力所形成的职务便利,实施情节轻微、数额偏低的贪污、挪用、受贿等行为,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乡村“微腐败”由于发生在基层农村特定的政治生态、经济结构及人际环境中,具有自身独特的表征。第一,涉案人员大多为村级干部,特别是村主任、村支书、村会计等村级“三大员”。第二,涉案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惠农补贴、拆迁补偿、异地搬迁、退耕还林、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农村民生领域。第三,行为方式复杂多样,具体包括:吃拿卡要,截留补贴补助款项;损公肥私,侵占或挪用村集体资金;欺上瞒下,通过编造姓名并伪造签名等方式骗取国家支农惠农款项。第四,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同族聚居形成农村社会以宗亲关系为中心的人际纽带,而宗亲之间更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