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平台推动乡村多元主体参与
◇姜亦炜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以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聚焦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领域,探索智慧治理新平台、新机制、新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数字化平台应如何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学界亟待关注的问题。统而化之的数字化概念似乎无助于分析,将其拆分为作为技术的数字与作为符号的数字,可能更有助于我们去理解。
数字化平台的两个面相
数字化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多面相的集成逻辑。它除了让这个世界更秩序化,还将人类的价值引入,至少表现为以下两个面相。一方面是前端数字化,主要依托大数据技术的平台整合,赋予个体以数字生命,可称之为作为技术的数字,强调的是测量的信度与效度,与信息准确性有关。另一方面是后端数字化,主要是数字化的呈现,即通过一套算法将一些抽象的观念与价值呈现出来,可称之为作为符号的数字,强调的是算法的公平与正义,与价值有关。这两个面相的数字化,也全方位地影响到农村数字化平台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