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谋生”走向“乐生”
◇刘海春 李昭昕
我国脱贫攻坚战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实现全部脱贫,在祖国大地上解决了由来已久的绝对贫困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的贫困治理之路极具中国特色,彰显出社会主义在理论与制度上的优越性。中国战胜绝对贫困之后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巩固已有脱贫成果,减少返贫可能;二是相对贫困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如何从相对贫困走向共同富裕。在新发展阶段,我们应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
贫困有程度之分、因时而变,贫困治理也必须分阶段、分目标,在经济社会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展开。中国共产党在以往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先是围绕让农民学会“谋生”展开了一系列扶贫工作,帮助农民用实干成就脱贫梦想,并在“能干”“愿干”以及“如何干”等方面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扶。“谋生”与“乐生”是个体生活的两种状态。“谋生”状态下,人们通过劳动来获取生存资料,是在物质基础匮乏的背景下进行的谋生活动。“乐生”状态下,劳动不再是单纯的“谋生”手段,而是为满足新的生活需要的更自由、更幸福的劳动。因此,从贫困治理角度看,“谋生”符合较低层次的生存需要,是从无到有、打好贫困治理基础的过程。“乐生”符合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强调以劳动来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