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A02

施特劳斯学派政治哲学史研究方法反刍

◇杜雄飞

列奥·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的政治哲学思想传入国内后,引起较大反响与研究热情。不过,不同学者对该学派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解和评价却存在着根本性分歧。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思想与其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之间存在一种循环互证关系。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史研究虽然具有令人迷惑的独特性和深层面向,却内在地蕴含着根本性的方法论迷误。

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史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显白/隐微的文本阅读法”和“古今之争”的整体性解读框架。前者也是施特劳斯学派政治哲学史研究的独特“标识”。依照施特劳斯的说法,政治哲人都能十分熟练地驾驭一种写作技巧,他们会在同一个文本中交叉使用两种语言向读者传达信息。一种语言是针对普罗大众的显白说教,任何人都能通过阅读掌握基本文义;另一种语言是为了绕开民众对哲人的政治敌意而故意使用隐约其辞但又暗藏深意的修辞方式对少部分人进行隐微教导。这种隐微教导既可以把自诩为真理的部分展示给少数精英,又充分照顾到政治社会赖以维持的价值观念。只有那些训练有素的“内行”经过长期咀嚼文本才能看出其中的门道。在施特劳斯看来,政治哲学”主要涉及的不是一个研究主题,而是一种处置方式,即对哲学的政治化处理。哲学是一项以“真理”取代“意见”的颠覆性事业,但政治社会的稳定恰恰是以“意见”为依托的,“意见”作为政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质集中体现为道德、宗教与法律。哲学毫无节制的价值中立的智性探索不可避免地会突破道德和宗教的限度,分化瓦解民众的道德信念与宗教信仰,而这一破坏性活动必将激起民众的敌意,使哲人成为“全民公敌”。因此,哲人与民众的关系实质上处于冲突与对抗之中。哲学不但需要在政治共同体的庭审现场为自身的存在申辩,而且也有必要委曲求全,即有意识地自我规范,以求消弭哲学与政治之间的争执。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主张实际上是以政治牵制哲学,把政治设定为哲学的“罗盘”,并把“永不安分”的哲学探讨封锁在政治领域。

笔者认为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的“显白/隐微的文本阅读法”存在以下缺陷:第一,这种独特的文本阅读法缺乏普遍适用性,无法提升为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史研究方法论。施特劳斯在提炼总结他的哲学史研究方法时,对哲学文本的“取样”不是随机的,而是有针对性的。他在印证自己的结论时只把通过他本人筛拣的文本当作例证,而没有充分考量绝大多数与他观点相左的关键文本证据。他的“显白/隐微的文本阅读法”的提出,完全是基于对柏拉图、法拉比等政治哲学家的“个案研究”,基于以偏概全的不完全归纳,因而研究结论注定与实际的政治哲学思想史脉络大相径庭。第二,施特劳斯热衷于把读者分为“智愚不两立”的严格分化的阵营,这种僵化且武断的二分法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二分法”的理论依据难以成立,有违经典作家本人的思想旨趣。面对施特劳斯所谓的“二分法”,细心的读者不免产生疑惑,这样的区分到底是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上政治哲学文本共同分享的思想本色,还是施特劳斯出于自己的理论方便先入为主地给作者们贴上的标签呢?随意翻开历史上的经典政治哲学著作,不难发现,答案趋向后者。实际上,大部分经典作家本人都不曾有意识地采用“人格分裂式”的表达方式,他们思考政治哲学问题的起点并非先行对读者群体作出智慧与愚蠢的区分,而是对诸如正义、美德、义务等根本政治哲学问题的考察。如果哲人和民众的差异在作者那里都不存在的话,那么自然也就无须特殊的写作技艺来同时传达显白教诲和隐微教诲。如此一来,施特劳斯的“显白/隐微的文本阅读法”的立论依据将不攻自破。另一方面,“二分法”与经验事实严重不符,施特劳斯严重轻视了从低阶智慧向高阶智慧过渡的连续性。实际上,人的智慧分布并不是类型差别,而是类似颜色光谱上的渐变色差,即便是智慧超群的思想精英也不能保证不出差错。常言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三人行,必有我师”等,这些箴言都体现出智慧和愚蠢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即使我们承认施特劳斯的简单二分法,也无法保证俗人或愚人接收的是作者的显白教诲,而哲人接收的是作者隐微教诲的思想讯号,因为读者与已经作古的作者之间的交流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完全有可能“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作者的一句无心之言经过有心读者的过度解释可能被冠以微言大义的美名。施特劳斯隐微阅读的一个关键预设是,读者假设自己可以精准地识别出作者的隐微教诲,并进一步确定他所识别的隐微教诲就是作者在乔装其危险观点时的真实意愿。然而,这样的预设很难成立。第三,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研究方法不具“可证伪性”。既然政治哲学史研究的首要美德就是客观再现历史上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主张,那么政治哲学家的文本理所当然就是衡量研究价值的客观标准,评价政治哲学史研究的优劣,直接的办法就是返回作者的文本,查看有无文本依据。然而,施特劳斯的隐微阅读方法具有“左右逢源”的弹性功效,当解释者的观点有据可查时,就可以大方承认作者的显白教诲,当解释者的观点与经典文本有所出入时,解释者又可以声称作者是在隐微写作,其最终逻辑结果就是无论解释者怎样解释都可以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就是说,隐微阅读既缺乏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又成为解释者免遭指责的托词,把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正常交流变为玩弄伎俩的“猜谜”游戏。笔者认为,政治哲学家的文本一旦问世,就应该作为天下之“公器”供解释者展开理性的交流对话,随着文本信息的自由披露,在批判与辩护的碰撞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思想火花可能会澄明看似含混不清的歧义。第四,施特劳斯所渲染的隐微阅读使一些思想精英浑然间可以直接体验成为政治哲人的隐秘快感,对这种隐秘快感的承诺,的确吊足了一批忠于探秘的研究者的胃口。在这种解密体验中,解释者把自己想象为政治作家叙事中的主角,品味“栩栩然蝴蝶”般的“角色互换”,然而这种心理体验式的神秘“代入感”已经超出了学术研究理性探讨能够把握的范围。

在“古今之争”的问题框架下研究西方政治哲学史,梳理和阐释西方政治哲学史演进的“逻辑”,乃是施特劳斯学派政治哲学史研究的另一种主要方式。施特劳斯认为,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堪为政治哲学的光辉典范。自此之后,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史演进的逻辑就变成对这一最高思想形态的遮蔽、遗忘和背叛。尤其到了近现代,随着“现代性三次浪潮”此起彼伏的推进,现代哲学家逐渐忽视了古代政治哲人对人性的贵贱、智愚之分,致使现代政治完全遗忘了古代哲学家的显白/隐微双重教诲,完全背离了柏拉图政治哲学的高规格要求,因而现代政治一发不可收拾地走向萎靡不振,这一倒退主要体现为政治的去道德化和政治的技术化。施特劳斯认为,为避免现代政治哲学江河日下,有必要回归古代政治哲学,聆听柏拉图的隐微教诲。

通过检讨施特劳斯古今之争的整体理论图式,笔者认为他的论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论代史”的曲解。施特劳斯将整个现代政治哲学史看作一部对柏拉图隐微教诲的遗忘史,一部政治哲学的堕落史,这种观点很难说是严肃的、经得起推敲的。实际上,施特劳斯企图以自己的政治哲学之引“论”侵蚀史学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之“史”。在古今之争整体框架这一面“棱镜”的折射下,读者看到的不是客观的政治哲学史图景,而是高度扭曲的浸染着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底色的“影像”,这一扭曲的政治哲学史影像又反过来证成了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立场。其次,双重标准。施特劳斯讨论的完全是古代政治光鲜亮丽的一面,对古代政治社会的消极方面却避而不谈;当讨论现代政治时又几乎都是负面评价。这体现了其双重评价标准,即对古代政治采取“无罪推定”,对现代政治采取“有罪推定”,这种以“德性为尊”的评判标准过于片面,不能客观反映政治哲学史的整体发展脉络。相比之下,奥克肖特对政治哲学史的理解反而更为合理,哲学史上的政治哲学家都对人的政治生活抱有悲观态度,认为人的政治生活毋宁是持续的困境,政治秩序与永久困境的纠葛在于,秩序可以缓解困境。每部政治哲学杰作都是对时代困境的创新性回应,政治哲学史的整体性或统一性就体现在它是对人类永在政治困境的不同侧面的尝试性解答。柏拉图关注的是如何克服雅典民主制的困境;霍布斯试图用绝对主权回应自然状态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试图解答在无法通约的道德学说、宗教信仰相互冲突的时代,公平稳定的良序社会如何可能。在人类所处的永久困境中寻找政治秩序是政治哲学史一以贯之的主题。再次,“奥林匹亚”式解读。分析哲学家马蒂尼奇指出,施特劳斯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解释实际上是奥林匹亚式的。施特劳斯以奥林匹斯山上诸神的眼光从高处俯瞰政治哲学家的文本,为了满足他所确认的宏大思想图式的要求,他不惜选择性地调整一些细节,从而置换、篡改甚至取消另外的细节。如果我们把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史看作一个疑难长句,施特劳斯的“句读”方法首先关心的不是从何处“断句”能理清政治哲学史的逻辑关联和思想结构,而是从何处“断句”更能彰显古今政治思维版图的断裂。施特劳斯毕生都在追问现代政治哲学的祸端,并将其当作攻击的靶子,以达到扬古弃今批判现代性的目的。这也就是他为什么有时认为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有时又把马基雅维利推上现代政治哲学奠基者宝座的原因。施特劳斯更关心的是,哪位作家“新的道德态度”能够支撑他的“古今之争”的宏大理论框架。施特劳斯将作者的声音湮没于宏大叙事的“奥林匹亚”式解读的做法,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它极易造成对政治哲学家不必要的扭曲。通过这种解读,我们得到的不是政治哲学家本人的思想复述或转述,而是带有施特劳斯前缀的一厢情愿的臆解。最后,“时代误置”(anachronisms)。施特劳斯既然声称发现了现代政治堕落的病灶,按常理推断,他应该会有灵丹妙药,然而他开出的药方却是“执古之道以御今”,重新回到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不得不说,面对当今复杂的现实政治形势,施特劳斯站在古代政治的立场用“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的药方对治现代政治“沉疴”的做法是不合时宜的。这种出于对现代性的不满而重新实践古代政治伦理的做法与其说是在“诊治”,不如说是在回避。

综上所述,施特劳斯学派的西方政治哲学史研究实际上是以对政治哲学的独特立场反噬政治哲学史的客观研究,这种策略不但完全背离了政治哲学史研究的“客观再现”宗旨,而且难逃“循环互证”的嫌疑。也就是说,施特劳斯学派既将其独特的政治哲学立场当作政治哲学史研究的“工作假说”,又将其政治哲学立场当作政治哲学史研究的最终归宿。这种“史论互文”的互相成全、互相阐发的做法实际上取消了政治哲学史研究的独立意义,陷入“六经注我”式的主观独断。倘若完全照搬他的政治哲学史研究套路,那么一系列的政治哲学史研究都将成为施特劳斯政治哲学思想的“脚注”,完全丧失其客观研究价值。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史研究方法与其说牵涉方法毋宁说牵涉态度,一种“客观理解”文本的态度。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7TS05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