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韩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式奇迹,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之治。
坚持法治轨道
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靠上层建筑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为中国式现代化搭建了总体性法治框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传承和借鉴历届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法治理论贡献的基础上,提出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其中,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战略性部署,标志着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理论和实践渐趋成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法治原则。依据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其在宏观层面指引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在中观层面确立了法治运行的目标,在微观层面决定了法治行动的实效。法律规范体系和执法司法实践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是兼顾了规则之治和原则之治、保持法律渊源体系开放性和丰富性的重要创新,符合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时代品格,有利于应对现代社会复杂多样的风险与挑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原创性法治理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博览各国、纵观古今所总结的民主政治经验,真正做到形式与实质、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