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A06
本版标题
  • 胡乔木:
    高扬党史国史理论的科学伟力

  • 胡乔木:
    高扬党史国史理论的科学伟力

  • 学术小传

  • 胡乔木:
    高扬党史国史理论的科学伟力

· ·

学术小传

胡乔木(1912年6月—1992年9月),本名胡鼎新,笔名“乔木”。江苏盐城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肄业,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胡乔木考入清华大学物理系。1933年插班就读于浙江大学外语系。193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书记。1941年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1948年任新华通讯社社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新华社社长、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参与起草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77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顾问、名誉院长。1978年补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0年当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7年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曾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

胡乔木起草过很多重要文件。其中包括编辑校订《六大以来》《六大以前》《毛泽东选集》《周恩来选集》和《邓小平文选》;参与起草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历史决议,负责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参与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协助起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撰写中共第一部简明党史《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发表《中国共产党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共中央第一次公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概念,见于胡乔木起草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