旟 鼎
1972年5月28日,陕西省眉县眉站公社杨家村大队第一生产队的社员在村西北约300米处的地里压肥。挖土时,有人的镢头碰到个硬东西,继续深刨下去,渐渐显露出一个三足状的“大圆锅”。大家见挖出古物了,立即向村支书报告。村支书闻讯赶往现场,组织人员将其完整挖出,抬到王双海家后院存放,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月1日,省文管会的两位专家来到杨家村了解情况,经现场勘察后,发现此处与以前出土盠器的李家村不远,系一处大型周代遗址。
据考古人员清理研究,这件大鼎制作人名为旟,所以被命名为旟鼎。鼎高77厘米,口径56.5厘米,最大腹围187厘米,重78.5千克,是西周时期少有的重器。平沿宽唇、敛口、鼓腹、直耳、柱足。旟鼎承袭商代圆鼎风格,纹饰十分精美,口沿下饰饕餮纹,以云雷纹衬底,足上部饰兽面纹,耳的两侧有两条相对的夔龙。鼎内底与足对应处有三个直径11.5厘米、深约4厘米的圆窝。圆窝周围有明显的足与腹合铸时留下的一圈范缝。腹外壁及足部淤结了厚厚的黑色烟灰,可以看出此鼎曾被长期使用。
该鼎口沿内壁有铭文4行28字,大意是:某年八月初,王姜将原赐给师栌的三田土地收回,又将三田土地连同待收的庄稼转赐给旟,旟特铸此鼎纪念。做器人旟是周康王大臣溓公的部下,曾奉命征伐过东夷。王姜在周初的青铜器铭文中较为常见,且常从事军旅。郭沫若曾认为,王姜是成王的后妃,但在考证旟鼎后,认为王姜是武王的后妃邑姜,即太公望之女。唐兰最初认为王姜是昭王之后,1962年改为康王之后,1978年又改为昭王之后。刘启益认为王姜应为康王之后。
旟鼎形制浑厚,铭文古朴,与大盂鼎十分相似,具有周初青铜器的特征,加之铸刻时代明确,被公认为周成王时的标准器。旟鼎铭文证实了周代前期特别是武、成、康时代曾进行过大规模的封邦建国,“以蕃屏周”,也证明了周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王和王后有权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力赐给自己的臣下,所谓“授民授疆土”。他们也有权把所赐的土地收回,转赐他人,反映了西周奴隶主土地所有制的特征。其臣属对王赐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旟鼎铭文事关西周土地制度,此物一出,即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当时,学术界正在为西周中期土地所有制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而争论不休。旟鼎铭文被释读后,澄清了事实,支持了西周中期土地仍为周王所有的观点,从而为学术之争画上了句号。
杨曙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