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定位
◇王伟国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自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即已开始,至今已历经百年。“党内法规”概念于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至今已逾八十年。这期间,对于党内法规的定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拓展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置于政治、法治、治党、治国、治理的宏阔视野中加以定位,并生动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诸多“金句”之中:“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这一系列精辟论述,连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都充分表明:“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原创性、时代性以及中国特色的重要范畴、醒目标志,并呈现多面相的重大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