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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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俪生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研究

  • 高歌盛世情犹热  广育英才志愈坚
    ︱︱霍松林的人文情怀

  • 幸运的195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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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俪生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研究

◇孟强伟

赵俪生(1917—2007),原名赵甡,字俪生,以字行于世,山东安丘人。1934年考入清华大学外语系,三年后未及毕业即奔赴太原参加抗战。1939年因病离开部队,在陕西一中学任教。1947年获聘为河南大学文史系副教授,后历任东北师大、山东大学、兰州大学教授。在山东大学任教期间,为历史系著名的“八大教授”之一。赵俪生早年从事革命文学的翻译和创作,后致力于历史研究,关注范围甚广。他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农民战争史有拓荒奠基之功,在中国土地制度史方面则建立了自己的研究体系。由《论要》和《讲稿》组成的《中国土地制度史》一书,颇能体现其治史的独特风格。

“三个拐弯”与土地制度变迁

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赵俪生认为出现过“三个拐弯”。第一个拐弯出现在春秋战国之交,它是由“工商食官”向自由商业手工业发展的转折点。此时井田制已经废弛,到秦汉时期出现国家土地所有制、大土地私有制和小土地私有制三者并立的局面。赵俪生认为,这一时期存在大量国有土地,其与劳动力联系起来的方式主要包括国家授田、假田和军事屯田。而所谓大土地所有制的体现者主要有三家:“豪家”“权家”和处于上层的“命家”,其中又以“豪家”为主。小自耕农则体现着小土地私有制,此时的他们已经走出农村公社的锢闭,但尚未被中古时期的“土围子”圈禁。在摆脱公社束缚的同时他们也失去了公社的保护,在享有买卖土地的“自由”的同时也面临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生活保障的风险。总而言之,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已经合法化,其在深化自身的过程中必然冲击国有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