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视域下的行为之美
◇赵岚
礼仪以规范化的行为规约交往活动,在崇德向善、和谐端正、律己敬人中体现审美追求,由此表现出的美属于社会美的范畴。礼仪的践行既是身、心、行的融洽,又是规范美的外在呈现,其中蕴藏的美学元素既能诉诸个体行为之规范,也能诉诸群体规则之遵循,符合时代审美需求。礼仪体现人格,展现国格,影响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加强新时期礼仪文化建设,以个人行为之“崇雅”、社会行为之重和”为行为美的基础,实现美好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提高国家综合治理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个人行为之“崇雅”
“雅者,正也”,意之符合规范。《荀子·修身》提出了“由礼则雅”的观念,认为要拥有雅”的人生格局,就应以“礼”的践行促进雅”的实现。明礼而心雅、守礼而行雅、行礼而敬雅,这是个人行为“崇雅”的三个要点,也是个人行为美的基本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