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视域下的行为之美
◇赵岚
礼仪以规范化的行为规约交往活动,在崇德向善、和谐端正、律己敬人中体现审美追求,由此表现出的美属于社会美的范畴。礼仪的践行既是身、心、行的融洽,又是规范美的外在呈现,其中蕴藏的美学元素既能诉诸个体行为之规范,也能诉诸群体规则之遵循,符合时代审美需求。礼仪体现人格,展现国格,影响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加强新时期礼仪文化建设,以个人行为之“崇雅”、社会行为之重和”为行为美的基础,实现美好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提高国家综合治理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个人行为之“崇雅”
“雅者,正也”,意之符合规范。《荀子·修身》提出了“由礼则雅”的观念,认为要拥有雅”的人生格局,就应以“礼”的践行促进雅”的实现。明礼而心雅、守礼而行雅、行礼而敬雅,这是个人行为“崇雅”的三个要点,也是个人行为美的基本呈现。
明礼而心雅。我国是个文明古国,古往今来英雄辈出,志士仁人层出不穷。先贤们励精图治,赤心报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国家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他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高风亮节,为人们树立了崇德向善的光辉榜样;他们卧薪尝胆,默默耕耘,舍我其谁,勇攀高峰,为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种崇高的行为和不朽的精神,不仅是“心雅”,更是明大礼的体现,是民族行为折射的美的境界,为国民做到明礼而心雅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有利于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分雅俗、择良莠,养正气、去低俗,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和美好的生活方式。
守礼而行雅。“行雅”意指行为高雅,是礼仪行为的表达。人的行为举止体现人的处事态度和个人修养,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交往成败。谦和的语言、恰当的表述会拉近人的距离,文明的举止、优雅的行为会使人感受尊重,正如培根所说:“相貌的美高于色泽的美,而秀雅合适的动作美又高于相貌的美。这是美的精华,是绘画所表现不出来的,对生命的第一眼印象也是如此。”守礼而行雅,是人们在肢体语言的表达上由于恪守“礼”的规范而展现的美,是男士的沉稳儒雅,女士的端庄秀雅。
行礼而敬雅。“敬雅”是一种恭敬行为,是对他人的尊重。举止雅,贵在律己敬人,“礼者,敬人也”。所谓以礼相交,是恪守礼仪规则、对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的个人行为。以礼相交,贵在 “礼行”;友好交往,贵在“礼让”;尊重对方,贵在“礼节”,从而杜绝不依不饶、做到不卑不亢、实现人际和谐之美。
社会行为之“重和”
社会行为之“重和”,是指人们遵循社会规则,追求个人与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从礼仪的视域而言,以个体互敬促进人心和顺、以群体行为构筑美好状态、以国家行为展现宽阔胸怀,这是群体行为“重和”的三个要点,也是群体行为美的基本呈现。
以个体互敬促进人心和顺。“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要求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始终坚守内心的包容和通达。通过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行为规范,展现“多样统一、均衡和谐”的社会风气之美。要求人们以礼存心,尚义尚正,而“无乖戾之心”,以公正、平和、无私为原则,淡然处之,使人心更坦荡;以礼敬人,厚德载物,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感受群体的共鸣,接纳个体的差异,使关系更融洽;以礼践行,尚和而不排异,尚和而不苟同,坚守本位不失自我,做美好社会的促进者。
以群体行为构筑美好状态。所谓“君子和而不同”,既是古代君子之风,也适用于当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等方面差异中的矛盾处理。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以此指导礼仪文化实践,使社会呈现“说话和气,举止文雅;尊重他人,尊重隐私;崇尚英雄,报效祖国;敬老爱幼,扶持弱者;老有所养,幼有所长;买卖公平,货真价实;保护环境,爱护公物;讲究公德,遵纪守法”的新型文明之风。坚持以礼仪对群体行为进行美的雕琢与创造,以美的方式引领社会进步。大力开展移风易俗,通过礼仪行为的美的创造推广礼仪知识,形成“礼节习惯化、礼俗风尚化、礼仪生活化”。将我国优秀的礼仪文化继承好、发扬好,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礼仪之美渗透于大众生活,让人们在生活中得到运用、在工作中得到实惠。
以国家行为展现宽阔胸怀。对内要厚植人民的情怀,以实际行动保护国民的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感受生活之美。对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开展常态性的纪念活动,表达对先贤的追思和敬仰,对英雄人物、劳动模范、重大成果给予高级礼遇,以隆重的仪式嘉奖对富国强军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从而给国民以鼓舞,给世界以震撼。对外要坚持“礼尚往来”。在国际交往中,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以礼相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世界感受中国之美。
(作者系湖南女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副教授、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