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的审美意蕴及其呈现
◇蒋璟萍
礼仪是以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为目的、符合“礼”的精神的行为规范和仪式的总和。礼仪的内涵非常宽泛,与政治经济、文化艺术、道德伦理、宗教风俗等相关联,以众多的表现形式影响社会生活。礼仪是生活的智慧,也是生存的美学,具有深厚的审美意蕴。黑格尔说,“意蕴总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礼仪的审美意蕴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遵德守礼展现出来的美的理性内涵,一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呈现,即形的层面和意的层面。
形的层面,礼仪指导下的社会行为有很强的直观性。首先,礼仪规范指导下的行为将具象与抽象完美融合。中国古人强调“立象以尽意”,认为“言”所不能尽的“意”,可以通过象”以尽之。通常情况下,规范的行为彰显的意”,比语言具有更强的呈现感,能容纳更丰富的意象。那些经过社会反复凝练、概括并组合成样式复杂的礼仪,依靠具体行为与抽象的“礼”的概念嵌合,将美学中的“行”与“形”、意”与“象”等融会贯通,以约定俗成的方式提供可视形象和美的引导,从而在社会生活里构建出令人耳目一新的美的形象。
其次,通过融雅入俗的礼仪实践,对生活进行“俗雅浸融”的审美呈现。在惯常的审美秩序中,雅文化与俗文化的表现形式与接受群体泾渭分明。虽然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雅文化和俗文化的界限仍在。“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礼失而求诸野”等采风观俗、以礼导俗的文化传统,使礼仪自古以来就具有雅俗相融的特征。礼仪既是雅文化的一种,有“阳春白雪”的范式,也是俗文化的组成,有“下里巴人”的表征。这样的文化背景,使礼仪融“俗”入“礼”、以“礼”导“俗”的范式可以承载更多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标准,而礼仪教育、礼仪训练、礼仪实践的开展也让雅俗共赏不只是一种审美理想,更是一种审美呈现。
再次,艺术化的审美创造,使礼仪更显美的神韵。审美是一种与社会生活充满关联的活动,审美的意义就在于实现人的生活的美化。礼仪由生活需要而触发,为美的生活而创作,生活的最美境界就是被礼遇地生活。个人礼仪、公共礼仪、职业礼仪、民俗礼仪、涉外礼仪以独有的规则和独特的形式出现在各种社会场景中,以肢体动作、服装配饰、语言语调、仪容仪态、迎来送往、活动仪式来呈现社会审美的现实、想象和意义,并通过修饰和艺术化的手段呈现美的风骨、美的情感和美的价值追求,成为社会主流审美意识变化的动态影像。
意的层面,礼仪包含的文化内涵,构成了礼仪之美的特殊意蕴。首先,礼仪以涵养身心为旨归,承载着人的品位与格调。宋代绘画史论家郭若虚将艺术表达与人品结合起来,认为“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礼仪虽然不是艺术,礼仪表达的本身也不以审美意象的创造为目的,但艺术化了的礼仪与艺术有异曲同工之妙。礼仪以简约含蓄、高度凝练的艺术化表达负载真挚情感,其中美的样式所抒发的韵味有时比艺术更语近情遥、绵长醇厚。作为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礼仪规范对人的本性进行陶冶节制,对喜怒哀乐的抒发给予理智规约,使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培养文明素养,形成向善、有序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在以礼待人的过程中,人的行为举止、仪容仪表、语言谈吐甚至目光表情不仅体现人品,也表达气韵。通过对礼仪的体味也即审美,可以感受生活意境之醇厚、人品格调之高下。
其次,礼仪蕴含着家国情怀,体现了厚德载物的道德境界。礼仪从人类文明传承中来,具有深厚的道德根基。中国古人制礼,融入了自己的道德情怀和社会理想。所谓“礼者理也”,礼仪不仅是规则,也是我心即礼、礼即我心的超乎形质之上的大境界。依托于视觉又脱离于视觉的礼仪表达,体现的是天下为公的家国情怀和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体现的是律己敬人的道德境界和“大美无言”的审美理性。礼仪具备传递真善美的特性、创造真善美的功能。从礼仪的表达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精神求索,看到自然美、生活美、心灵美,看到艺术美、秩序美、道德美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生境界美,这是礼仪之美展现的最深厚的德性基因。
再次,礼仪是一种韵味不同的文明,沉淀着深厚的人文底色。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的新文明观,强调不同文明应当正视差异、彼此尊重、互学互鉴、和而不同。礼仪作为人类文明共处的方式,倡导以尊重的方式消除隔阂、以礼貌的方式消弭冲突、以包容的方式和谐共处,蕴含着平等、尊重、包容的文明观,是拉近彼此距离、播撒友好种子、加强国际国内交流的强大媒介。那些用各种形态和万千细节创造出的礼仪符号,以仪式的大气凝重、雄浑开阔,交往的入乡随俗、求同存异,言语生动凝练、表达严谨,服饰的应时应景、细腻丰富等,诠释着不同的文明底色。礼仪以宜人的形式满足他人与社会的审美需求,让多样性的世界和多重性的社会充满温情,让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们以文明的方式相交相知、互学互鉴,从而达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大同境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21BKS19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