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投机风险的法律应对
◇盛豪杰
自世界上第一枚数字货币——比特币出现之后,数字货币的发展态势令人咋舌,不仅在种类上日益丰富,而且在价格上也一路飙升。数字货币背后蕴含的财产价值与升值潜力引发人们的炒币风潮。人们对数字货币的追逐更多的是将数字货币作为投机品,通过投资数字货币赚取丰厚利益。然而,新事物也会带来新风险,在数字货币投机中,投机者会面临诸多伴生风险。
三类风险
第一,普通诈骗风险。这是指行为人对数字货币投机人实施诈骗,进而构成“诈骗罪”的行为风险。在数字货币投机的伴生风险中,普通诈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高发性。以数字货币为噱头,行为类型的多样化造成诈骗行为人无孔不入。普通诈骗风险不仅包括涉众型诈骗,这类案件往往同时具有诸多共同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还包括对于个体型诈骗,这类诈骗往往发生于个人之间,由于犯罪难度较低,则案件发生率也高。
第二,庞氏骗局风险。这是指数字货币投机过程中较常发生的一种伴生风险,依托数字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般以数字货币作为噱头,吸引人们参加传销组织。以数字货币为噱头的庞氏骗局不仅会从升值空间与发展前景等方面大力鼓吹数字货币的投资价值,为自己发行的“数字货币”披裹专业化、科技化及前沿化外衣,并且利用我国“数字化发展”政策,将“数字货币”作为传销商品,从而降低公众警惕性,使其更容易相信传销组织所虚构的传销项目。纵然披上“科技化”“合法化”外衣,也无法掩盖传销行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