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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缩小城乡差距中推动共同富裕

◇黄茂兴  张建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历经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我们必须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为重要抓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呈区间浮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中央经过一系列创造性实践与改革,逐步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渐进式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呈现为区间浮动。

1978—1983年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期。党中央一方面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方针,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扫除了思想障碍;另一方面批判了平均主义过度追求财富的均享,在实践中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改革率先在农村中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收益与劳动成果挂钩,克服了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农民收入水平迅速提升。1978—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减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由2.57降至1.82。

1984—1991年我国进一步明确分配制度的改革方向。党的十三大提出,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从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着手进行分配制度改革。1984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自此,党中央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得以迅速发展,这客观上需要新的分配方式与之相适应。1984—1991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由1.84升至2.4,差距逐渐拉开。

1992—1996年以我国确立分配制度为重要标志。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了包含分配改革在内的一切改革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避免平均主义,又要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1992—199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由2.58降至2.51,差距呈缩小趋势。

1997—2003年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进入深化期。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分配方式有助于充分调动起各阶层劳动者和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1997—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47升至3.23,差距进一步拉大。

2004年至今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转向收入分配差距、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分配原则开始“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由此可知,在新发展阶段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分配制度改革的新命题。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2004—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由3.21降至2.56,差距持续缩小。

多重因素影响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依然突出,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制约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在分配制度方面,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劳动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按劳分配的结果必然使得不同劳动者的报酬存在差距。同时,“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使得居民收入中的非劳动性收入占比提升。然而,城乡居民所占用的生产要素存在较大差距,农民按要素贡献获取的非劳动性收入无法同城镇居民相比,进一步拉开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在产业偏向政策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囿于当时的国情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党中央优先发展重工业,不得不采用“工占农利”的产业偏向政策。一方面,向农民征缴农业税,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但也直接增加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国家以低于农副产品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和出售农副产品,实行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部门生产提供低价的生产资料。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产业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进而加剧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在二元经济结构方面,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国形成了以现代工业为主的城市经济和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经济以社会分工明确的机器大生产为主要特征,通过资本、技术、知识等资源投入进行大规模作业。工业与服务业总产出随着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增加而增加,产生规模报酬递增效应,并随着生产技术的更新迭代,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而我国农村经济大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农业生产呈现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无法形成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模式。农业生产主要为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参与度和贡献度相对偏低,导致农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业产出还受气候条件制约,生产风险较高。城乡因生产方式而带来的生产效益差异,决定了对应劳动者的经济收益差距。

缩小城乡差距助力共同富裕

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解决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消除与其他要素分配的巨大差距,健全法制体系,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投入力度,合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畅通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的渠道,激励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兴办和参与慈善事业,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积极促进小农民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经营制度改革,落实土地承包期到期延长30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制度和物质保障。提高农村地区金融可得性,完善优惠“三农”的金融政策,进一步放宽农业贷款条件,使资金流向农业生产部门,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农产品保护价格,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农村教育是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关键手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激励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简化报销程序,重点加强对重病患者的补偿,健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加强农田水利以及农村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按照“愿落尽落”的原则,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有序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额。另一方面,逐步完善经常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健全以居住地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使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