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
◇王会芝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指明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我国区域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同时也面临跨区域生态恶化、环境污染等环境治理难题。健全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是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完善区域协同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与标准有待完善。当前,国家层面立法缺乏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规定,如不同地方层级、部门以及不同主体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问题上,法律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从具体法律和条款来看,区域协同治理相关规定多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协同的机构安排、资金安排、人员配置和权限责任等核心问题未做具体要求。协同治理主要体现在框架协议和政策方案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由于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区位优势各异,不同地区在环保执法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