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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苗连营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与伟大变革,科学擘画了未来五年和到本世纪中叶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与发展目标,并设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与重大举措进行了战略部署和系统推进,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国法治建设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这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治理念、法治论断、法治方略,尤其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极具震撼力、感召力和引领力的法治新命题,不仅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而且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法治与现代化连为一体、整体谋划,既超越了以往单一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现代化理论,使法治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支撑性要素,也改变了简单把法治功能局限于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传统认知,使现代化的价值目标与制度要素内化于法治的功能定位和实践指向之中,意味着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必须以法治现代化为基础,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以法治强国为标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从“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系列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不仅演绎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历史脉络,也为人类的现代化道路和法治文明形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