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共建全球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
◇余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时代赋予中国的责任。网络空间是人类现实空间的映射,在数字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下,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是破解全球网络空间数字安全治理困境的中国方案。
共建基础:数字化使世界各国的发展、安全、利益紧密相连。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推动着各种国际行为体深度参与全球数字互动。个人、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在网络空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领域互动更为频繁,联系更为紧密,数字技术对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更为全面和深刻,数字鸿沟、数字垄断、数字霸权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新的安全威胁。
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相互交织,任何国家既不可能独享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带来的发展成果,也不可能单枪匹马应对所有国际风险与挑战。突破网络空间数字安全治理困境、实现数字安全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和需求所在。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就是在互相尊重国家数字主权的前提下,推进各方数字合作,互利共赢,其实质是建设多边国家发展、安全和利益的共同体,推进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体系的变革,这与世界各国的利益和发展需求相契合。
共建障碍:数字的“非中性”作用催生数字垄断、数字霸权等问题。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应该坚持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脱钩断链”只会伤己伤人,合作共赢才是唯一正道。然而,数字技术被国家行为体使用之后,具有了“非中性”作用,成为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追求权力和利益的工具,造成了国家之间权力、利益和安全的“数字鸿沟”,进一步催生数字垄断、数字霸权等问题。数字霸权国通过“技术嵌入”和“权力赋能”实现数字技术从中性作用到“非中性”作用的转化,再通过定向传播虚假信息、精准舆情分析和信息靶向推送等具体手段对他国进行政治干预和意识形态渗透,这严重威胁着全球网络空间的数字安全。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并作用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具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国家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来增强本国各领域的发展潜能,但数字弱国在国际竞争中则会继续陷入安全和发展的被动地位,甚至面临被数字霸权欺凌的安全风险。
共建依据:《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适用于数字主权保护。当前,数字领域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新领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恪守的根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样适用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所有空间。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国家之间必须尊重彼此的数字主权。数字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国家主权的最新演进形式,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各个领域的数据所拥有的管理权和处置权,具有对内的最高权威性和对外的独立自主性。
数字主权在主权所属空间、管辖范围、归属主体等方面与传统国家主权概念存在差异性。从传统主权视角看,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主权的空间得到了拓展,数据的跨境流动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这是数字时代与传统主权时代人财物资源流动最具差异之处。这一变化赋予了国家数字主权新的内涵,也给国家数字主权安全带来了新挑战。然而,国家数字主权与传统主权仍然存在共通性,即作为主权核心特征的对内权威性和对外独立自主性并没有改变。2020年7月,欧盟《欧洲数字主权报告》颁布。2022年11月,中国《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提出了网络数据主权的概念。两者皆反映了全球网络空间数据安全面临着境外数字巨头对本土数字侵犯以及对国际数字市场垄断的严峻形势。故此,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是全球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治理体系变革的正义诉求。
共建目标与路径:以数据共享数字共治为目标,以合作、制度和秩序建设为路径。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团结一道弥合数字鸿沟、反对数字垄断和数字霸权的公平诉求,是打破不平衡的国际数字治理格局的必然路径。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共建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法理基础。在数字的国际合作、制度完善和新的数字流通秩序建设之中,至少需要坚持三个“必须”,才能实现全球网络空间数据共享和数字共治的目标。一是数据利益各方必须共享;二是数字国际合作必须互惠;三是必须制定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能够接受的数据安全规则,不能仅把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的数据流通规范视为普遍的国际规范。这是基于各国共同的数据利益和互惠的行动,是以集体安全代替军事结盟,继而取代丛林法则,是国家之间共同安全利益表现的新形态。但是,我们也看到,有些西方国家的数据霸权地位短时期难以撼动,数据安全问题政治化、数据治理双重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这阻碍了全球数字的合作与发展,实现共建全球网络空间数字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任重而道远,扎实推进中国国家数字安全治理体系和数字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在眉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主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21&ZD16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郑州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