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引领公共预算
◇郑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报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广泛性、真实性和有用性进行了重要阐述。公共预算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过程,有非常鲜明的公共利益色彩。预算民主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作为核心价值,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公共预算的引领作用。
公共预算的人民主体性
长期以来,对于预算民主的分析和评价往往基于西方民主价值理念。基于西方民主的预算民主分析,以政治—行政两分为基础,主要聚焦于代议制,并依托代议制的运行来展开。如美国财政学者威德维斯基认为,“预算的实质是政府与国会,以及政治家与官僚之间的博弈,使得预算决策者必须以一种简单、快速且又被普遍能够接受的方式分配资源”。因此,西方预算民主就被概念化地转化成在代议制场景中的利益博弈,政府预算过程中的所谓民主变成了不同利益集团间“相互将手伸进对方口袋”的转移支付机制。在西方民主理念下,预算民主成为代议制民主运行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