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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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晚清史研究开辟新途径

  • 钱绢:古代重要的等价交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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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绢:古代重要的等价交换物

◇张若星  赵小刚

早在商朝,我国已出现了作为等价物使用的货币——贝币。春秋战国时,诸侯国以铜铸造贝形之币,还有刀币、铲币、方孔钱、蚁鼻钱等。秦汉以降,金属货币日趋通行。宋代,又出现了最早的纸币——“交子”。此后,金属钱币和纸币通行。但是,由于金属钱币铸造困难、原材料难得、携带不便和局势动荡等原因,以实物充作一般等价物的情况在中古时期一直存在。

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绢”

据唐代孔颖达疏:“汉及后魏赎罪皆用黄金,后魏以金难得,合金一两收绢十匹。”清代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六》载:“赎罪以金,而以绢代……以绢一匹抵金二两,故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余可类推也。北齐、北周亦皆以绢代金。”这一系列文献反映出汉魏以后绢用以赎罪,充作罚金。自唐代以后,绢还被用来折合赃物价值。南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一十二载:“及吃宫人酒果,受酒计赃绢六匹六尺,除轻罪外准条行下,合杖六十”,意即接受宴请贿赂者,以绢作为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