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A07
本版标题
  • 促进党内法规文件备案审查提质增效

  • 健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回应机制

  • 让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行稳致远

  • 加强党内法规实施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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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行稳致远

◇杨雅华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地方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国地方党内法规已有1169部。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作用。确保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行稳致远,需要多措并举。

制定良规,增强党内法规制度设计科学性。治党必先立规,立规必重质量,地方党内法规制度设计应该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和协调性。一是规范性。地方党内法规在制度设计中,要明确法规执行的主体范围,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可为、不可为、应为、不应为的行为,明确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范围,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和惩戒追责机制。同时,应注意实质性的行为规范宜细,号召性和提倡性的规范宜少。二是针对性。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要将实践需要和对现实中形成的良好经验的提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对于地方党组织领导的薄弱环节与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立章建制。另一方面,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进行总结提升,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以制度形式予以确认和形成成文规定,使之具有更广泛的针对性、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三是协调性。地方党内法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与国家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上位阶党内法规相冲突,与已有的同位阶党内法规应保持协调一致,与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保持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