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王东旭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科学继承和当代阐释,另一方面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创造性地指明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立足历史、理论、实践三大维度,深刻把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脉络、理论内涵和实践导向,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价值。
从历史维度来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揭示了生命共同体的历史演进规律。它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深刻指出两者之间始终保持着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历史的、具体的统一。其一,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中,人与自然形成天然的共生关系,人依赖自然而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在自然面前始终保持顺应和服从,自然界是人类诞生并不断发展的重要场域,离开了自然,人类就缺少了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与自然形成了先天性的生命共同体。人类的一切生产活动及社会发展都是建立在自然界源源不断的资源供给之上,自然不仅为人类的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同时也为人类整体精神境界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人对于自然的依存关系是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这一定律也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核心要义。其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的主体性发挥逐渐走向膨胀,人开始试图征服自然。随着工业生产和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于利益的渴望逐渐陷入了一种病态局面,甚至将自然界作为自身征服和占有的目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异化劳动极大改变了人与自然的相处模式,原有的生命共同体关系开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对于自然资源无尽的索取,并且持续性地通过人为活动凌驾于自然之上。这一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失衡,自然界在被迫地向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改变,但同时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也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其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逐步迈向双重解放,并且进一步明确达成和解是二者关系的最终走向。在这一阶段,人与自然逐渐超越了原有的主客关系,真正走向二者的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不断深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并以此科学指导人在与自然相处过程中的具体实践,以重塑人与自然之间的良好和谐关系,并最终使人与自然走向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