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基层治理体系再思考
◇王岩
2020年以来,在浙江试点经验基础上,全国村社换届逐步推行“三改五”“一肩挑”制度。“三改五”“一肩挑”制度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有机融合,大幅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各层级社会工作部基本组建完成。制度与组织的变革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影响主要表现为三种职能边界的关系处理问题,需要学术界和实务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思考并解答。
第一,党委部门的职能边界划分问题。机构改革前,基层村社换届的工作机制可以概括为“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这一工作机制已经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处理村社换届和基层治理相关事项的通行做法。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社会工作部承担了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职能,原有工作机制面临重新调整,具体表现为党委部门之间职能边界的划分,也即组织部和社会工作部之间职能边界划分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