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A08

社会工作者情绪劳动的三维赋能

◇吴金凤

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作为国家重要制度设计的社会工作职业,应关注社会工作者的情绪劳动这一重要维度。

情绪劳动及其特点

情绪劳动是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后,受到关注的第三种劳动形式。情绪劳动是指劳动者通过情绪管理以身体或语言展示方式交换报酬的劳动形式,如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

我国社会工作者的情绪劳动背后隐含着不同主体的差异性话语逻辑,既包含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发挥“社会润滑剂”的期待,以及辅助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回应职能部门社会治理的服务需要,又包含社会大众、服务使用者(服务对象)接受社会工作者服务时,期待能获得在情绪表达时的共情。

情绪劳动具有工具性目的,社会组织要求个体在职场中展现符合其要求的情绪调节。因此,情绪劳动就像表演,面对多元主体以及伦理中的高强度情绪劳动需要,社工在工作中展现出较为复杂的情绪,常见于社工在服务过程中的自然流露、表层扮演及深层扮演三种策略,以维持其在不同角色下的专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