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代言”文写作与中国文化传播
◇王成
古代东亚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汉文化圈”,中国文化亦被东亚各国广泛接受与学习,“代言”文便是其中之一。所谓“代言”文,即以假托形式代他人立言之文,主要由作者在假设语境中扮演某个角色或为角色“配音”,以“设身处地”或“感同身受”的方式替代言对象说话,实现“角色扮演”,进而表达某种思想情感、审美体验。古代朝鲜文人作有大量此类文章,朝鲜文人别集中往往存有整卷各种题材的“代言”文,如姜沆《睡隐别集》(“课制”卷)、郑士兴《晩洲先生集》卷三、卷四)、金龟柱《可庵遗稿》(卷十八)、姜锡圭《聱█斋集》(卷六、卷七)等都收录数十篇“代言”文,散见于文人别集中的“代言”作品更是数量众多、题材多样。朝鲜“代言”文是受中国文化影响而产生、具有强烈的现实功用性和特殊文学史意义的文类。
多以中国历史人物为代言对象
朝鲜“代言”文的代言对象多为中国历史人物,包括汉高祖、汉文帝、唐太宗、唐肃宗、宋仁宗等帝王君主,孟子、贾谊、班彪、李白、杜甫、李翱、欧阳修、苏轼、程颐等文人学者,乐毅、白起、张良、萧何、霍去病、郭子仪、李纲、吕夷简、寇准等政治人物,亦有未明确指出名姓者,如燧人氏之民、平津侯门客、汉朝群臣、唐朝群臣等,代言对象身份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