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本版标题
  • 汉代官员“私书”具有政治文化意义

  • 从渔业看明代海洋政策变迁

  • 从土地制度认识传统中国及其近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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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制度认识传统中国及其近代转型

◇池翔

5月9日,由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和《清华大学学报》编辑部联合主办的“明清土地‘市场’中的秩序与权利”工作坊在清华大学举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约50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工作坊。北京大学人文讲席教授李伯重、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刘志伟、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赵世瑜、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龙登高,以及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仲伟民、侯旭东、阿风和倪玉平等担任与谈人。该工作坊主要就以下议题进行了讨论。

明清时期的地权交易。土地产权制度既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运行基础,也是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核心内容。中国传统社会的地权交易具有分层次和多元化的特点,即同一块土地可以析出使用权、占有权和所有权等多层次的土地权利,每一种土地权利再分别进入各自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从而形成了传统中国复杂而独特的地权交易体系。李伯重指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经济史”兴起后,学者们才逐渐对历史上的“土地转让行为”产生兴趣,“土地市场”因此成为一个新兴研究领域。例如,英国历史学家P. D. A. Harvey和Mark Overton等就进行了有关英国农地市场的经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