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A09
本版标题
  • 在建党百年的视野中理解中国《民法典》

  • 行政公益诉讼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方式

  • 《民法典》对患者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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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患者权利的保护

◇蔡宏伟

《民法典》是权利保护的实体法,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其中,包括了对患者这一特殊群体权利的保护。相对于一般的自然人,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患者权利是患者所特有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继承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部分继续规定和完善了患者权利保护的相关条文。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患者权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侵权行为主体具有特殊性,主要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第二,人身专属性。自然人作为生物个体,身体机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病症,患者这一身份正是因每个自然人所处在诊疗阶段而拥有的特殊身份,因此,患者权利为患者所特有,具有人身专属性。第三,基础性。《民法典》规定的患者权利较为基础,为患者拥有的基本权利。第四,时间性。患者权利一般被认为是患者在接受诊疗期间的权利,这在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也有体现。第五,侵权责任的替代性。医疗损害责任部分规定的患者权利受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侵害时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为民法上的替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