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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东士大夫与基层社会治理

◇董文强

经世致用是中国古代士大夫的重要精神。唐宋以后,科举制推行,士大夫群体庞大,仕途壅滞,很多人无法实现治国之志。他们深受家国同构和内圣外王思想的影响,认为小家是大国的基础,治家也是治国,教化百姓便是平天下。明代山东文教虽不及江南,但在北方较为突出,士大夫众多,他们很多人顺应社会变化,努力践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积极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他们协助官府应对地方危机,兴办文教,维持社会秩序;著书立说,尊祖睦族,配合官府教化,培育社会安定力量。

协助官府应对公共事务

明代山东士大夫在日常凭借自己的威望,多会协助地方官处理公共事务,为解危济困尽心、为地方安定尽力。此等义举利于社会稳定,利于地方官府控制力的维持和增强。

万历四十三年(1615),山东出现大饥荒,青州府等地出现群盗。他们拒官兵,杀保长,导致社会危机。礼科给事中莱芜亓诗教痛心疾首,向神宗上《饥民疏》,奏请赈灾银23万两,以解百姓燃眉之急,切断了暴乱之源。民众感谢其恩德,在莱芜县西关城外建“亓公祠”。

崇祯四年(1631),孔有德等在吴桥哗变,祸乱山东,持续18个月,莱州府治掖县危急。面对家乡战乱,户部右侍郎刘重庆,前后连上四道奏疏,请求速调军队解围,“臣等极力呼吁,毫无救于桑梓,是真无父母祖宗矣!”其他士大夫参与守城谋划,统领官民抗敌,“破黄报至,莱郡官绅公议,上城协守。知府朱万年守南门,乡绅则考功张忻……御史赵胤昌守西南角”。他们还响应知府朱万年号召,捐资助战,张孔教及其子张忻捐银一千两,毛纪族人亦捐银二百两。

明末战乱之下,山东部分地区出现权力真空,一些士大夫勇担相应权责。如安丘张继伦劝导县令勿弃城而逃,率族协防,后来坚持正统,集众杀害李自成政权的“伪县令”刘宪卿。再后来明亡,安丘当地官府瘫痪,社会大乱,“盗贼蜂起,无长吏为之统摄,邑中又大乱”,张继伦受父老嘱托,代理县城治权,修城造械,枕戈待旦,维持秩序,稳定民心,“暴露城头者五阅月,饥不敢食,劳不敢息”。

明代地方官十分重视学校教育的兴办。因为学校教育不仅与科举相关,关乎官员选拔,还在于其维系教化的作用。兴办活动中,不乏士大夫的协助。他们家境殷实时,多会帮助修缮教学设施,改善当地儒生学习的环境。崇祯时招远杨道缜重修县城的文昌祠,维系民众对文化的信仰;杨观光遵父遗命,置田120亩,捐赠本县学宫作学田,嘉惠学林。教育得以发展,士大夫群体扩大,儒家文化传播力量随之增大,地方教化和社会安定便拥有了源源不断的活水。

改良社会风俗

明代中期开始,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民众逐末游食,相率成风。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衣食消费趋于奢侈,僭礼之事日多,山东多地“至正德嘉靖间而古风渐渺……由嘉靖中叶以抵于今,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吝,互尚荒佚”。这促使社会结构失序,很可能引发动荡。因此,士大夫颇感焦虑,深恐国家会衰亡,便极力引导社会风气转变。

面对世风之坏,山东地方官注意引导和纠正。万历年间益都知县赵行志颁行《广崇俭约规》,倡导节俭,士人对此多半阳奉阴违。部分有识之士在社会责任感的促使下,批判世风日下,呼吁改良风俗。锺羽正重修府志时,格外注意“风俗之侈靡”,倡导崇俭,并撰有《风化议》,引导世风之变。高有闻从其志,著有《崇俭约》。他们的觉悟和著述配合了官府移风易俗的举措。

明太祖积极推行乡约,依托地方行政体系,“结合社学、乡饮等制度,设立里老与旌善、申明二亭”,宣讲《教民榜文》,施行教化,调解民众纠纷,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嘉靖朝后,乡约在全国得以推广,士大夫也积极参与乡约的构建。与此同时,士大夫主导的宗族建设兴起,他们将乡约精神贯穿于宗族建设中。如青州邢玠在邢氏《简明罚约条件》中两次谈到“乡约”,并订立《宗会约》,用族长制推行乡约;制定《宗规》,劝诫族人,遵礼守德;著有《崇俭录》,倡导节俭,并制定惩处措施,“日用衣食,过为费侈,不听教训者,罚钱五十文。二次除罚外,记过”。

一些士大夫认为宗族建设是国家安定的基础,族谱是社会和谐的关键,“自封建罢而宗法废,先王所以统宗合族,正分防僭,维系人心,之具赖有谱牒存焉耳”。族谱不仅能保存世系,还可和家睦族,教化族人。他们多视族谱为家族史书,“谱之作,盖一家之史也”。修谱犹如著史,“劝惩之道寓焉”。要在其中劝告族人遵从道德,“其要在于敦孝义,慎名节,笃文学,尊尊,亲亲,贤贤,贵贵,足以励俗而裕后”。

参与基层治理的价值与困境

明代士大夫参与社会治理,虽然无法获得多少功名利禄,但可赢得社会威望,是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官绅合作应对地方事务,便是认可士大夫威望的重要方式。如莱州知府朱万年充分利用士大夫抗击孔有德围攻。再有地方官为富有德行的士大夫树碑立传、建造牌坊,亦是对其人生价值的认可。民众感知其德行后,也会给予朴素的回应,一是敬服其德行,甚至让其担当事务处理仲裁,“里中有不平事多往质之,据理直言,人皆悦服”。二是响应其倡议。士大夫在孔有德之乱中,能获得乡人响应,较大程度上是因其平日德行带来的威信。

然而,在明代中后期,山东士大夫也时常发生道德丧失、违法乱纪之事,严重损害其群体影响力。不少士大夫“倦读,且不修君子之行,斤斤守法者固多,而败群者不无其人”。正统时山东按察司佥事薛瑄上奏,“各处儒学生员多有屡犯刑宪,全无忌惮”。《醒世姻缘传》的描写反映出晚明章丘部分士大夫不知礼节,时常“笑他(老人)弯腰屈背,倒四颠三的”。这些害群之马在社会风气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时人已意识到“今之风俗坏于士”。

明代山东士大夫推动家族建设,协助地方教化,寄托着经世致用、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这样的思想源自孔孟所渴望的周代家国同构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而秦朝后,血缘政治和文化被破除,基层治理难以恢复家国同构的制度,而政治文化有所延续。士大夫践行那些颇具复古色彩的政治理想,只能修补现实制度,无法实现所愿的大治。

总之,治国理政是士大夫的主流理想,而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拜官授爵。但是,这不妨碍他们人生价值的实现。像明代山东士大夫一样,全国各地的士大夫很多没有因位卑而忘忧国,凭借理想和热情胸怀天下,参与基层治理,为家族和乡里办实事,效果可能不如其所愿,却对政权有益无害。这样的威望成为士大夫身份的另一种认证方式,一种软性权力。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明清山东士绅与儒家文化的基层传播”(20DLSJ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