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A08
本版标题
  • 民众政治信任能力与制度型政治信任构筑

  • 推动建立中国特色制度政治学

  • 全过程民主:中国式民主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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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政治信任能力与制度型政治信任构筑

◇唐斌

政治信任的构筑是一个协同共建的过程,需要作为政治信任主体的民众和作为政治信任客体的政府来共同努力。一国政府可信任度的增强,为该国民众政治信任水平的提升奠定了现实基础,但民众是评价政府可信任度高低的主体,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是作出政府可信任度合理评价和实现政治信任水平有效提升的主观基础。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必须大力提高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政治信任能力是信任能力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具体化,是一国民众形成对政府的理智信任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能力。在民众政治信任能力系统中,评价能力与转化能力是核心,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为根基。

制度型政治信任中的政治信任能力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人格型政治信任是占主导性地位的政治信任模式。比较而言,制度型政治信任是一种理性化程度更高的政治信任模式,在构筑过程中更加强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互性。

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一方面,基于政府在与民众政治权力关系中的非均衡地位,其在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建中是居于优势的一方,因而作为政治信任评价对象的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增强和展示自身的可信任度;另一方面,民众作为政府可信任度高低评判和赋予信任的主体,也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信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