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A04
本版标题
  • 通过勤奋劳动实现共同富裕

  • 工资制度与分配正义

  • 按劳分配的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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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与分配正义

◇王立

工资制度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构成部分,是社会正义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工资同社会制度以及社会正义之间密切联系,马克思在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时就指出了工资的本质:工资是以货币形式反映的雇佣劳动关系,工资作为资本是控制和统治工人阶级力量的一部分。资本家用工资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实际上是以货币形式支付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来掩盖其对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剥削的秘密就在于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剩余价值,剥削是不正义的。资本主义的工资制度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统治的根本目的。马克思的理论批判深刻地揭示出脱离所有制关系来谈论工资都只能触及工资理论的表象,工资反映的是以所有制为核心的社会基本结构以及规范它的正义原则等根本的理论问题。

当代平等主义的

工资与正义理论

当代政治哲学对工资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同样根源于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思考。罗尔斯式的平等主义者并没有直接论述如何确定和规范工资问题。平等主义者对正义作用的领域进行了边界区分,即正义只关注社会基本利益及其负担的划分方式,而这些基本利益如何被生产出来则交由完善的市场。质言之,分配正义不涉及生产效率问题,社会生产完全由市场组织实行,而与社会生产直接关联的工资也由市场决定:人们的工资多少最终取决于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即完善的市场经济决定了人们的工资性收入。平等主义者关于工资制度的认知体现了对市场经济的矛盾态度。一方面,他们认可市场经济体系在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方面的积极作用。诉诸于市场供求关系解释工资,所针对的解释原则是贡献应得,及人们的工资性收入取决于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贡献大小,是贡献原则而不是供求关系实质性地决定工资。平等主义者否认贡献原则,认为贡献原则表面上是公平的,但实质上不是,其主要理由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依赖于供求关系,一个人的贡献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平等主义者批判市场的消极后果,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是收入不平等的出现,由偶然性等运气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更是不正义的。人们的工资性收入中包含着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等偶然性因素所获得的额外收益,而从道德的观点看,这些个人所拥有的偶然性优势在市场经济中的获益是这个人“不应得”的,应该属于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