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A04
本版标题
  • 通过勤奋劳动实现共同富裕

  • 工资制度与分配正义

  • 按劳分配的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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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的正义问题

◇张啸尘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纲领》)中集中阐释了他对于平等和正义的理解。《纲领》讨论了两种前后相继的平等,即按劳分配的平等和按需分配的平等,其中对按劳分配平等的分析与批评最为详尽,集中展示了马克思对平等和正义的根本信念。

按劳分配的正义限度

马克思指出按劳分配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生产者首先“给予社会”贡献,然后从“社会领回”生活资料,除去必要的扣除,他给予社会的和从社会领回的正好等量,即通常所说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即社会财富按照每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

按劳分配的关键在于每个人仅仅凭借“自己的劳动”并仅仅获取“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人拥有“自己的劳动”以外的其他资源,也没有人获取“个人的消费资料”以外的其他东西,从而就没有任何人可能把自己的劳动通过积累转化为其他资源(特别是生产资料)用来剥削他人的劳动。按劳分配意味着,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剥削被消灭了,人和人之间唯一的区别仅在于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的大小,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人消费资料的多少。这是一种比按需分配之外所有其他分配方式更加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